[内容提要]:本文以“依法治税”为主线,就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深刻的思考与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依法治税问题对策
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通过广大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依法治税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比较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税收执法机制等依法治税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笔者对税务部门特别是基层税务部门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人治观念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由于税收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很难统一人们的行为规范;加上几千年来以权治税的传统治税理念一时还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仍有一定的市埸。目前,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认识问题:从领导层来讲,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仍习惯于传统管理和依“长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
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分职责不明,工作中出现执法差错亦无法追究的现象时有出现。也因为岗责不清税收执法人员不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与自身岗位需要具备什么能力的问题,“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做错了怎么办”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也就无所谓工作“责任心”了。这样不但造成执法发生偏差让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造成工作中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严重地扭曲了税收执法人员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地削弱了税收执法刚性与法威。这样,由于税收执法过程中缺乏完整的事前事中的监督制约体系与事后监督及过错追究体系,造成在税收行政执法领域仍然存在着随意执法、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执法腐败问题,因监督机制尚不完善,过错责任追究不到位,执法责任制难以显现其应有功能。
(三)执法随意现象严重导致执法质量大打折扣
因税收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与整体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或地方政府因区域经济利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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