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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违约金“京派”“海派”各不同(4)

2007-05-24 12:21:53 源自: 网友评论 共有( )条评论!有致 内容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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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注意的几点
  
  企业一名在京工人员,如果该员工是与上海总部直接订立的劳动合同,哪怕人在北京,适用的也是“海派”规矩;如果员工是与在京分公司或办事处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的则是“京派”条文。当然,“京派”“海派”都是相对而言,同一“派别”之中也会有所差异。只有熟悉当地法规或规章,才能因地制宜,成竹在胸。
  
  其次,可留心收集当地设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案例,帮助自己合理设定违约金的数额。
  
  若在“海派”地区,违约金数额应当高于实际损失,否则就没有多大意义。在“京派”地区,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也不应低于员工三个月的工资。要是数额太低,将失去惩戒意义。但是数额太高,也会引起争议。两种情形,都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三,千万别错过了主张违约金权利的时效期。
  
  对于辞职者逃避支付违约金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时通过法律渠道主张权利。如果一味地拒绝退工、扣留档案,往往既妨碍了员工正常就业,也会使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失。记住:无论“京派”“海派”,请务必在发现员工违约离职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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